§民初的瞻化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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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前因官吏因循无能,更加当地民风强悍,应缴粮税历年都不能征齐,张楷到任后,除一个叫大盖的地方因案件纠缠未缴外,“余皆于十月以前一律扫纳”。当时瞻化全县4区48村4578户,年征粮1300余石,对牧民征收牲税折藏银**92元。民国十六年,又新增两项税收。屠税年收入300藏银,酒税年收200藏银。
再次,“县署旧虽养有土兵,全属徒手,张至饬各区总保借快枪五支,子弹百粒,发土兵使用,军容整然”。
更重要的是,“大小案件不假头人办理,虽其间亦有不能办动者,尚无委曲迁就、堕损官威之迹”。
也就是说,以前那些县官,并不亲自办理境内大小案件,以致政府形同虚设。原因其来有自。“昔藏官管理瞻对日,择各村豪强枭杰者,予以代本名义……藏官鱼肉百姓,全借代本力。代本亦借藏官威势,钳制其村民。瞻对村落散漫,民性慓狡,欲以一官管理之,非此法不能有效也。”
民国以还,“设治以来,仍选四区中代本之尤有势力名望者,任为总保,使管诸百姓。废代本名义,另委村长。然各代本势力养成,非空言所能剥落,村长供其役使而已。只因无名分接近官府,初不能不屈身总保之下。积之既久,前各代本或变为总保之小头人,或因渐得接近官府,遂与总保抗立……官府反或为其所制也。”
文化教育方面,更处于艰难的初创时期。
民国后,在瞻化设立国民学校一所,但仅有县治所在地的汉人子弟数人就读。
张楷知事到任后,召集四区区长和一些头人商讨兴学办法。那个时代,民风未开的当地百姓不愿上学读书,尤其把上学认汉字读汉书视为苦差,情愿雇人代为上学。张楷因势利导,商定每区每月缴藏银五十元,县政府用此钱雇人读书。具体做法是,把收上来的这笔钱,变为上学学生的津贴,每月发粮一斗。用这个因地制宜的办法,招到学生六十余名,分为高级、初级两班。任先生记叙:“校地为县治之关帝庙,曾经培修,尚称合用,建设筹备员陈焕章为校长。教员悉由县署聘请,员额并足,教授合法。全体夷汉各生,皆识汉字,勉通汉语。中有数夷生,成绩反在汉生之上,此北道各县所未有也。”
与此相映照,是寺庙众多,“瞻化每村有一喇嘛寺,全县共四十余座(小寺不计)”。
瞻化一县此种情形,也可视为川边地区大多数改土归流后新设的那些县的大概情形。一些喇嘛寺实力强劲,孱弱的县政府更难控制。瞻化县知事张楷是一员能干官吏,到任后便能将十余年积欠的应缴粮税全部征齐,但还有一个叫大盖的地方,因有案件未了,不能清除积欠。
这件案件,就与当地
的大盖喇嘛寺有关。关于这个案件的情形,任乃强先生所著《西康札记》中有两篇文章与此案相关。一篇叫《瞻对娃凶杀案》,这个“娃”,不是我们寻常话语中的小孩子,而是什么地方人的意思。“瞻对娃”,就是瞻对人。另一篇叫《大盖夷禀》。
大盖喇嘛寺是瞻化境内的第一大寺,寺中有一个叫乌金夺吉的大喇嘛,向来与住持该寺的喇嘛阿登赤乃关系不好。这个不服寺院住持的乌金夺吉喇嘛还有一个哥哥叫作阿噶,性情恶劣,一向横行乡里。此前,也在这大盖寺出家,后还俗,也经常到庙欺凌住持,寺院住持自然怀恨在心。某一日,大喇嘛正为信众摸顶赐福,突然同一寺院的二三十个喇嘛一拥而上,将其乱刀杀死。那时,阿噶和其母亲也正跪受其弟摸顶,不及反抗就被五花大绑,并被立刻枪决,其母亲也被囚禁起来。两兄弟死后,寺院不罢休,又派人远赴麦科牧场,将其另一个弟弟枪杀,并将三兄弟的财产牛马全部抄掠为寺院的财产。案件发生地,在上瞻总保的管辖范围。但到案发半月后,总保才向县署报告。张楷知事传案首阿登赤乃到县问讯,这位喇嘛拒不前来,反而上“夷禀”到县,历数阿噶兄弟多年横行不法的罪行,说自己这样做是为民除害,请求奖励。张楷不允,再传不到,只好派人到当地断案。这断案也不是按照民国法律,杀人偿命,而是照当地习惯性,赔偿“命价”,即杀一人命,赔多少钱。县署派员断案的结果是:“判放出家属,三人命价三千藏银,缴凶枪三支,县署外罚银一百秤。”喇嘛寺不服判决。县署便威胁要调兵镇伏。
当此之时,任先生作为视察员正好到达瞻化,行经大盖喇嘛寺所在地方,他们把视察员也当成握有事权的政府官员,“该寺僧侣来诉:‘命价赔到千元一人,瞻对向来没这规矩’”。他们还向任先生又上了一道“夷禀”,以今人的眼光看来,就是一篇奇文,多谢任先生将其记录下来,让我们可以一窥那个时代奇异的风貌。
该“夷禀”译为汉文是这样:
“自赵帅(赵尔丰)到瞻化以来,各地杀死人命,命价高矮大小有例,阿色牛厂卡加家杀死七人,赔命价五秤,罚款一秤,以铜器作抵;拉日麻杀死六人,命价每人五秤,完全以铜器作抵;墨巴杀死热噜代本又要约共九人,每人赔命价四秤,完全以铜器货物作抵,罚款未缴分文;朱倭杀死七人,命价四秤,罚款五百元,以铜器货物作抵;马营长的兵杀死三人,罚款命价,每人三秤,均已货物作抵;前任张监督任内,杀毙土兵泽翁,命价二秤,以货物作抵;投李旅长的扎松工布被杀,又杀死家属老少五命,命价罚款分文未与;今监督任内,谷日杀死二人,命价罚款,分文未得;康立村日加马家杀死一人,带伤一人,命价罚款,分文未得;日须牛厂甲家儿子被杀,命价未赔。以上命案甚多,并未派兵去
打。大盖喇嘛寺所杀原是匪人,为地方除害,不唯不奖赏,反要出兵来打,实不公平!”
秤,藏银的一个计量单位,相当于藏银五十两。需要说明的是,藏银并不是真正的纯银,而是一种含有大量白铜的银铜合金,不及纯银值钱。
从这“夷禀”中可以看出,不只当地人互相仇杀,政府军士兵也杀人。当地人互相仇杀,不能施以国法,以当地习惯方式处理还情有可原,但政府军士兵犯了命案,不依国法处理,那就难以理解了。瞻化的“化”,意思就是化野蛮为文明,结果去“化”别人的文明人,为了方便行事,却被野蛮所化。而且,政府军士兵处罚偏轻,所以“夷禀”中敢于大呼不公!
不久,任先生又接到大盖寺所上的又一件“夷禀”,述说他们杀阿噶三兄弟是为地方除害的理由:
“第一条,喇嘛乌金夺吉不该将茂古喇嘛郎卡独吉大马斫死。其在格拖喇嘛寺毒死坑博白马一喜,掌教喇嘛麦浪、札巴嘉恩兄弟,被他将鼻子割了,这几人一命抵一命。第二条,其兄阿噶在大盖寺当札巴时,麦科神庙及塔子被毁了,大盖寺会首为此罚了他四百八十元;又抢大盖寺会首七百元;竹庆寺会首泽翁等因闻阿噶要治死他,又送了五百元;又有老陕在寺,被他偷去麝香,房主被罚了一千多元;又抢去札巴阿泽四百元;又到东谷去抢人快枪一支,大盖喇嘛寺为此事赔了五百元;又抢劫宗堆坝马寺,又赔了一千八百元;又偷人麝香,喇嘛寺赔了二百元;初十又抢喇嘛寺会首名下二百四十六元;又欠铁棒喇嘛十一元。大盖寺阿噶偷人抢人欠账,共赔去七千七百元,应以家财作抵。第三条,此外甲该家阿噶弟兄所为不法之事,喇嘛寺已拿得有凭据者,凡有私造义兴茶票印版与私宰银元截抽中段之器具共二件。甲该家实系为非作歹之人。我们处死盗匪,不加奖励,反要处罚,请求委员大人做主!”
此案件后来如何处置,未见记载。
不久后,川藏之间,因为地方细故又发生激烈战事。战事初起,藏军节节胜利,瞻化一县又被藏军攻战,县府首脑张楷也被藏军俘虏,押往昌都关押。这案件恐怕也就不了了之。
我不惮烦琐,抄录这些史料,自是因为这些材料可作民国初年瞻化一地社会状况的生动说明。更是因为,这样翔实细致的材料可以破除两种迷思。一种迷思是简单的进步决定论。认为社会历史进程中,必是文明战胜野蛮。所以,文明一来,野蛮社会立时如被扬汤化雪一般,立时土崩瓦解。再一种迷思,在近年来把藏区边地浪漫化为香格里拉的潮流中,把藏区认为是人人淡泊物欲,虔心向佛,而民风纯善的天堂。持这种迷思者,一种善良天真的,是见今日社会物欲横流,生活在别处,而对一个不存在的纯良世界心生向往;一种则是明知历史真实,而故意捏造虚伪幻象,是否别有用心,就要靠大家深思警醒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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