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开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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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战胜的英**队进驻拉萨,拿出早已拟定的条约。这个条约史称《拉萨条约》,共十条。
内容无非还是鸦片战争以来外国强制中国签订的诸多条约的一个翻版:被侵略者向侵略者赔偿军费,英国人提出赔款额五十万镑;开辟新的通商口岸;削平西藏通往印度要道上的一切武备;要求西藏开放,但是只对英国开放。
在英军大兵压境的情形下,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在别人定好的文本上签字画押。荣赫鹏签了字,**喇嘛任命的摄政甘丹赤巴也签了,驻藏大臣有泰也准备签字盖印,但被他的秘书何文燮力阻,理由是没有清政府外务部批准,他无权签字盖印。
有泰这才把条约内容呈报清廷。
清政府认为此条约有辱大清主权,复电有泰,拒绝签字。“藏约十条,尚须妥酌,第九条尤为窒碍,其有损中国利益”。
英国人自己谈到这个条约时说,“条约虽不能使大英帝国确立为西藏的宗主国,至少也居于西藏保护者的特殊地位”。但英国人也知道,这个只有噶厦政府签字,而没有清政府代表签字的条约是一个无效条约。
荣赫鹏《印度与西藏》(中文译本名《英国侵略西藏史》)对在布达拉宫签约时的情形有详细记述:
“驻藏大臣坐于中央,摄政王在其左方,余则坐于右方。就座后,**以香茗进客,中英官吏各送一杯,并以矮几罗列干果,置诸中央官吏之前。茶点毕,余即开始请命驻藏大臣,进行公务。”
这个公务就是条约的签字仪式。
“余先命人用藏语宣读条约全文,并询藏方官吏对于签字一层有无异议,答云无有。于是出示条约稿本,中英藏三种语言同时缮写一纸,盖依**之习惯也。余请藏方先签,**遂依次履行手续。当噶布伦、三大寺及国会代表先后用印完毕时,与摄政同趋案前,驻藏大臣及全场官员亦同时起立。摄政遂代盖**喇嘛之印章,余最后签字盖印。手续既毕,余将约章递交摄政,并言今既实行*和,望能永守弗渝。”
这里有两点引起我注意。一个是荣赫鹏提到的“国会”,那时的西藏地**府遇到一些大事,会召集一个更多僧俗官员参加的扩大会议,有时这个扩大会议也被称为“民众大会”,或“扩大的民众大会”,藏语叫作“春都杰错”。美国人梅·戈尔斯坦详考过“民众大会”是哪些人参加,他指出这个大会分成大小不同的两种规模。他说,对扩大的民众大会外界“可能有些误解,因为其组成人员并不是来自西藏各地”。他详列了会议的出席者为:一、格鲁派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和哲蚌寺的全体现任堪布和卸任堪布;二、西藏地**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译仓的四位名叫“仲译钦莫”的僧官和西藏地**府管理财政税收的四位名叫“孜本”的官员;三、召**议时正在拉萨的全体官员;四、西藏三大寺以外一些重要寺院的代表;五、驻扎拉萨的藏军代表;六、在
拉萨征收住宅税和安排差役税的大约二十名低级官员;七、西藏地**府一般职员大约三十名。这样的会议“都是应噶厦的请求而非正式召开的,会议的宗旨是对噶厦所提供的特殊问题进行协商并发表意见”。
“最小型的‘民众大会’的固定出席者包括译仓的四位仲译钦莫和孜康的四名孜本。通常由噶厦召集,目的在于对**喇嘛所提供的特殊问题进行协商并发表意见。”参加这个小型“民众会议”的人,可不是一般民众,而是地位仅次于四位政府噶伦的重要办事机构“译仓”和“孜康”的行政首领。
想必出席条约签字仪式的应是这八位官员组成的“民众大会”。荣氏把这当成“国会”,是别有心裁的有意提升,还是无心之过,就不得而知了。
再一个,驻藏大臣未在条约上签字,却出席了签字仪式。
在清政府的坚持下,关于这个条约的谈判改到加尔各答进行。这回,清廷派唐绍仪作为全权代表与英国人直接谈判,噶厦政府没有再参与谈判。加尔各答的谈判也没有结果。英国方面其实也清楚单独与西藏方面签署的《拉萨条约》是无效的,所以如此重视,按荣赫鹏的话说是“完成藏印直接交涉”。这个“印”,不是今天的印度,而是那时由英国***总督所统治的印度。荣赫鹏知道接下来就是“进而要求清政府正式承认《拉萨条约》之有效”。
但“唐绍仪奉使印度,毫无结果,未几因病回国”。直到1906年4月27日始在北京签订《中英条约》六款。英国应允不占并西藏领土或干涉西藏内政,但有权在西藏各商埠敷设电线,联络印度。清廷经过力争,主要争得的还是一个条约的签字权,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以此方式重申了对西藏的主权。
1904年西藏军民抗英战争失败,西藏地**府这次直接与英国人进行的条约谈判,成为“**”意识与行动的发端,也是西藏问题国际化的一个开端。
荣赫鹏的书中说:“《拉萨条约》缔结后,**对我态度和好,逾于寻常。”
自此,西藏地方部分僧俗上层见清朝因国力衰微而无力再如康雍乾时代那样,有强力保护西藏,便渐渐疏远清廷,而亲近英印。此前藏区地面种种动乱,多是因为藏区社会内部不同宗教派别,不同地方势力为争权夺利而发生。他们不听中央节制,甚至武力反抗,也不过是地方豪强和寺院势力,为扩张地盘争夺人口而发生的局部冲突,背后并没有什么明晰的政治理念支撑。但从此开始,藏区发生的很多事情,就跟整个世界大势有了更深广的关联。西藏乃至藏区地面发生不安定的事件时,民族、国家等概念开始包含其中,因此便具有了深长的政治意味。
西藏军民第二次抗英失败,十三世**喇嘛在英军进入拉萨前,慌忙出逃。其原因与目的,至今各种说法不能达成一致。
比较多的说法是说**此行,因为对清廷无力庇护西藏大感失望,企图从**转投俄国,寻求沙皇支持,以此抗衡英国。
只是因为沙皇俄国和日本在争夺大清朝“龙兴之地”东北的战争中失败,自顾不暇,**喇嘛无奈放弃了打算。
据近年发掘整理的藏方史料,**离开拉萨前,曾接到正率军前往拉萨的英军统帅荣赫鹏信件,言明进兵拉萨是要签订新的条约,“一经**签字,即当立即退出拉萨”。
**说:“我与洋人的观点行为截然相异,实不能聚首会谈。”这肯定不是虚伪之言,不然,此前就不会有一败再败而坚持抗英的举动。现今谈论往事,历史学家们提倡要抱“同情之理解”,以此知人论事。十三世**喇嘛身为西藏宗教与行政的双重领袖,固然具有很大的事权。但清朝节制西藏地方的权力,除****等宗教领袖的名号封赐予转世的认定,**未成年时摄政与地**府官员任免外,就体现在军事与外交方面。过去,清朝国力强势时,几次对西藏用兵,多数是为驱除侵略,保卫西藏疆土。战后条约缔结,也是清廷驻藏大臣作为中方的当然代表。荣赫鹏是知道这个定例的,但他偏偏致信**,要迫他签订城下之盟,自然怀有疏离清廷与西藏关系的打算。而**喇嘛既不愿与英国人*和,而且即便愿意,也无权在条约上签字,只有一走了之,才能回避这尴尬的局面。
**出走**,或许也有借助俄国力量抗衡英国入侵的打算,但他自己似乎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说法与举动。驻藏大臣有泰上奏说“该**违例远出,并未咨报,究竟有无狡谋,实难悬揣”。当时,西藏地方的政治现实是复杂的,**喇嘛恐怕很难像日本人山口县君在其《西藏通览》中所说那样,一下就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日本人这时也开始觊觎西藏,他们这样说,或许是基于某种事实根据,更大可能还是基于当时日俄关系和日本自身的利益。
近年来,渐渐有西藏当地的藏文史料披露出来,给我们提供新的参考。
2007年民族出版社《西藏文史资料选辑》中《第十三世**喇嘛年谱》就属于这样的史料。该文长达数万字,没有作者或译者署名,但从行文风格可知是从藏文译出,或是基于藏文史料整理而成。
该文对**喇嘛出走一事也有详细记载:“入侵英军到达曲水铁索吊桥渡口,基巧堪布帕西·阿旺欧珠受**喇嘛派遣,带着六月八日**喇嘛签发并盖有内府印章的指示前去与英军军官荣赫鹏谈判,但是英军坚持要到拉萨与**喇嘛直接谈判。**喇嘛考虑,如果会见英**官,谈判时只能屈从于英方条件,这样本人难以承担由此而给政教大业的现今和未来带来危害性的责任。于是产生了出走内地,向皇太后和天子以及内臣面奏佛业遭难的念头。六月十二日,突然中断修行,直赴布达拉宫,任命甘丹赤巴·洛桑坚赞为摄政王,并对政事详尽叮嘱。十五日后半夜时分,向所依靠和供奉的护法神做嘱托后,带了少量随从人员离开拉萨。”
六月三十日,在那曲往唐古拉山中的半途中,**喇嘛又致信给他指定的摄政
王甘丹赤巴,其实还是在诉说他内心的委屈:“正如我以前告诉过代噶伦的一样,对于重**员的派出和边境问题,应由全藏大会负责处理。但是,过去我个人为公事竭尽全力,现在又先后收到英国官员要求我亲自做出决定的信件,他们仍然把责任推给我一个。”也就是说,他觉得荣赫鹏要和他直接谈判并签约,是他个人不能也不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只能选择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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